幼儿园规划标准

幼儿园规划标准

幼儿园规划标准主要涉及以下几个方面:

功能分区

幼儿园设计应包括生活用房、服务用房、供应用房等。

功能房间以活动单元为主,并考虑活动室、卧室和活动平台之间的关系。

传达室、晨检室(厅)、展厅应与门厅结合处理。

音体活动室应靠近主入口设计。

总平面布置

包括建筑物、室外活动场地、绿化、道路布置等,功能分区合理、方便管理、朝向适宜、日照充足。

场地出入口不宜直接设置在城市干道一侧,主次出入口宜分别设在不同方向的两条临街道路上。

幼儿园宜在供应区内设置杂物院,并单独设置对外出入口。

场地内绿地率不应小于30%,宜设置集中绿化用地。

室外活动场

每班应设专用室外活动场地,人均面积不应小于2㎡。

全园共用活动场地人均面积不应小于2㎡,应设置游戏器具、沙坑、跑道等,宜设戏水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