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证在职研究生法学是否有双导师制度?

在我国,双证在职研究生法学教育是一种旨在满足在职人员深造需求的教育形式。这种教育模式既能够让学生在完成学业的同时保持工作,又能够获得国家承认的研究生学历和学位证书。关于“双证在职研究生法学是否有双导师制度?”这个问题,以下将从制度背景、实施情况以及优势与挑战等方面进行详细阐述。

一、制度背景

双证在职研究生法学教育起源于上世纪90年代,旨在解决在职人员继续深造的需求。随着我国法治建设的不断推进,法学专业人才的需求日益增长,双证在职研究生法学教育应运而生。双证在职研究生法学教育具有以下特点:

  1. 学历教育:学生在完成学业后,可以获得国家承认的研究生学历证书。

  2. 学位教育:学生在完成学业并通过论文答辩后,可以获得法学硕士学位证书。

  3. 在职学习:学生以在职身份参加学习,不影响正常工作。

二、双导师制度

双导师制度是指在双证在职研究生法学教育中,学生同时拥有两位导师,分别负责学术指导和实践指导。这两位导师通常由一位校内导师和一位校外导师组成。

  1. 校内导师:负责学生的学术指导,包括课程学习、论文撰写等。

  2. 校外导师:负责学生的实践指导,包括实习、调研等。

双导师制度的实施,旨在发挥校内导师的学术优势,校外导师的实践优势,从而提高学生的综合素质。

三、实施情况

目前,我国部分高校已开始实施双导师制度,但具体实施情况存在一定差异。以下列举几种常见的实施方式:

  1. 校内导师为主,校外导师为辅:校内导师负责学生的学术指导,校外导师参与学生的实践指导。

  2. 校内导师与校外导师共同指导:校内导师和校外导师共同参与学生的学术和实践指导。

  3. 校内导师与校外导师轮流指导:在一定时间段内,校内导师和校外导师轮流对学生进行指导。

四、优势与挑战

  1. 优势

(1)提高教学质量:双导师制度有助于提高学生的学术和实践能力,培养具有全面素质的法学人才。

(2)促进学术交流:校内导师与校外导师的交流,有助于推动法学学科的发展。

(3)拓宽就业渠道:双证在职研究生法学教育有助于学生拓宽就业渠道,提高就业竞争力。


  1. 挑战

(1)导师资源有限:双导师制度对导师资源的需求较高,部分高校可能面临导师资源不足的问题。

(2)协调难度较大:校内导师与校外导师在指导过程中可能存在沟通不畅、意见分歧等问题。

(3)实践基地不足:双证在职研究生法学教育需要大量的实践基地,部分高校可能面临实践基地不足的问题。

五、总结

双证在职研究生法学教育中的双导师制度,在一定程度上提高了法学教育的质量,为我国法治建设培养了更多优秀人才。然而,在实施过程中,仍需解决导师资源、协调难度和实践基地等问题。相信随着我国法治建设的不断推进,双导师制度将会得到进一步完善,为法学教育的发展提供有力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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