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抚养费最低标准

青岛市的抚养费最低标准主要根据有固定收入和无固定收入两种情况来确定:

有固定收入者

抚养费一般按月总收入的20%至30%的比例给付。

如果同时承担两个以上子女的抚养费,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50%。

无固定收入者

抚养费的数额可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

在特殊情况下,抚养费比例可以适当提高或降低。

此外,抚养费的数额还会考虑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以及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

这些标准旨在确保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和健康成长,同时兼顾测算子女的实际需求及家长承受力。

如果有特殊情况需要调整抚养费比例,建议双方协商或通过法律途径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