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户口落户
青岛户口的落户方式主要包括以下几种:
购房落户
在青岛市区购买单套商品住宅建筑面积达到100平方米以上,取得《房地产权证》并实际居住,本人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或成年未婚子女可以一次性迁入购房所在地落户。
人才引进落户
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具有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或具有高级工及以上职业资格的人员可以申请落户。
对于刚毕业的本科生,如果在青岛有工作单位且单位有集体户,或毕业多年的本科生具有“干部身份”,以及专科生与青岛市用工单位签约3年并交纳社保满3年,均可以申请落户。
亲属投靠落户
夫妻投靠:一方具有本市户口,其配偶可办理落户。
父母投靠子女:父亲满60周岁,母亲满55周岁,且身边无子女,可投靠落户。
子女投靠父母:父母一方户口在本市,其未成年子女或成年未婚子女可办理落户。
积分落户
需要满足没有犯罪记录、有合法固定住所、持居住证1年、按规定连续缴社保1年等条件。
合法稳定就业创业落户
在城区合法稳定就业创业连续满3年,持有不动产权证,或租赁城区登记备案住房连续满3年,且本人及其配偶、未婚子女在城区无住房的,可以申请落户。
技工落户
40周岁以下,有高级工资格,连续缴1年社保可申请落户;
低于35周岁的,有中级工资格,连续缴社保2年可申请落户。
毕业生落户
在国内普通高等学校专科或本科毕业后,在青岛市就(创)业的全日制高校毕业生,可以通过“人才落户”渠道落户。
租房落户(稳定居住落户):
在本市城镇租赁房屋居住并办理租赁合同备案和居住登记的人员,可以申请本人及其近亲属在城镇其他近亲属家庭户或者租赁房屋所在地的城镇社区集体户落户。
以上信息根据最新发布的政策整理而来,具体政策可能会有所变动,请以青岛市公安户政管理部门发布的最新消息为准。需要准备的材料通常包括身份证明、户口迁移证明、居住证、工作或学习证明、社保缴纳证明、税收证明、婚姻状况证明、子女抚养权证明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