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地方税收优惠

广州的地方税收优惠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增值税优惠

免征增值税:自2023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小规模纳税人的增值税应税销售额若未超过月度10万元或季度30万元,则无需缴纳增值税。

征收率下调:对于适用3%征收率的小规模纳税人,其应税销售收入及预缴增值税项目,均按1%的征收率执行。

特定群体免税:军队转业干部及随军家属在从事个体经营的前三年内,其提供的应税服务享受免征增值税的待遇。

个人所得税优惠

减半征收:自2023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200万元的个体工商户,可享受个人所得税减半征收的优惠。

特定群体免税:自2003年起,军队转业干部及随军家属在从事个体经营的前三年内,经税务部门批准,可免征个人所得税。

预征取消:自2021年4月起,个体工商户在代开货物运输业增值税发票时,不再需要预征个人所得税。

其他税费优惠

六税两费减半:自2023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个体工商户可享受资源税、城建税、房产税等多项税费及附加费减半征收的优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