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士后生活补助
博士后生活补助
博士后生活补助是各地政府为了吸引和留住优秀的博士后人才而提供的一种经济支持。以下是一些关于博士后生活补助的信息:
补贴标准
安徽省:博士后生活补贴最高可达“两年30万元”,科研资助最高可达20万元。
青岛市:符合条件的博士后,自批准通过当年起,分两年按50%的比例拨付10万元生活补贴。
重庆市:全额资助地方博士后每年按33.6-54.6万元确定基本工资福利和社会保险待遇,科研启动金10万元或30万元。
其他地区:根据当地政策,博士后生活补助标准可能有所不同,但通常以年薪或一次性补助的形式发放。
申报条件
博士后研究人员在第一站和第二站期间的职务工资,分别按讲师职务工资标准的第四档和第五档确定。
博士后研究人员在站期间正常开展研究工作,完成年度工作任务。
某些情况下,如首次进站且无工资收入或在站期间进站身份变更为在职人员,可能不在补助范围之内。
其他待遇
博士后除了生活补助外,还可能享有其他福利待遇,如奖金、公费医疗、困难补助、探亲、书报补贴等。
企业为博士后支付的住房补贴、安家费及科研启动经费,可能按规定在税前扣除。
政策目的
吸引和留住优秀的博士后人才,让他们在科研和产业界发挥更大作用。
支持高校和科研院所的流动站招收博士后,减轻其负担。
鼓励企业与博士后之间的合作,创造良好的外部环境。
申报时限
通常按年度申报,具体受理时间以当地人社局的通知为准。
以上信息提供了关于博士后生活补助的基本概况,但请注意,具体政策可能因地区而异,且随时间可能有所调整。建议直接咨询当地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或相关科研机构以获取最准确的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