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会评审论文发表要求
高会评审论文发表要求
高级会计师(高会)评审对论文发表的要求主要包括以下几点:
论文发表数量
一般需要发表2-4篇论文,但各省的具体要求可能有所不同。
论文发表期刊要求
论文应发表在具有国内标准书号(ISBN号)、国内统一刊号(CN号)或国际统一刊号(ISSN号)的学术出版物上。
可以发表在省级以上业务主管部门或学术机构主办的定期出版的财会类专业刊物上。
避免发表在增刊、套刊、电子刊、一号多刊、假刊等不被认可的刊物上。
论文收录要求
发表后需收录在知网、万方、维普等数据库,且收录时间通常在发表后2-3个月。
论文内容要求
论文须为本人独立撰写或第一作者,且为本专业研究性学术文章。
论文内容应紧密结合会计管理工作及专业特点,并对实际工作具有指导意义。
避免抄袭、拼凑他人成果,所有清样稿、论文录用通知不能作为已发表论文的依据。
论文字数要求
文章字数通常在2000字到5000字之间,但具体字数要求各省可能有细微差别。
论文发表时间要求
一般高会评审前五年内的论文有效,但部分地区可能要求论文必须在评审前一年发表完成。
其他注意事项
论文应避免题目过大而与申报人经历和视野不符,或缺乏本人实践和深入研究的内容。
论文发表后,应确保有足够的时间被评审机构审阅和认可。
建议在准备高会评审材料时,与当地财政局或相关部门确认具体要求,以确保论文符合当地评审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