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环境噪声标准
深圳市的噪声排放标准主要涉及以下几个方面:
居民区噪声标准
昼间:城市道路、铁路干线两侧等区域昼间噪声不得超过70分贝。
夜间:居住、商业、工业混杂区昼间噪声不得超过60分贝,夜间噪声不得超过50分贝。
商业区噪声标准
日间:白天(7:00-22:00)的允许噪音级别通常不应超过60分贝。
夜间:晚上(22:00-7:00)的允许噪音级别通常不应超过55分贝。
住宅区噪声标准
日间:白天(7:00-22:00)的允许噪音级别通常不应超过55分贝。
夜间:晚上(22:00-7:00)的允许噪音级别通常不应超过50分贝。
工业噪声标准
生产车间和作业场所:工作地点的噪声标准为85分贝,若暂时达不到标准,可适当放宽,但不得超过90分贝。
电梯噪声标准
白天:不得高于50分贝。
夜间:不得高于40分贝。
室内噪声标准
一类区A类房间(如卧室):昼间噪声值≤40dB(A),夜间噪声值≤30dB(A)。
一类区B类房间(如卧室以外其他房间):昼间噪声值≤45dB(A),夜间噪声值≤35dB(A)。
这些标准旨在保护市民的生活质量,减少噪声对居民的影响。如果遇到噪音扰民问题,可以通过公众号举报等方式进行投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