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学论文审核意见怎么写

法学论文审核意见怎么写

法学论文的评价意见通常包含以下几个方面:

学术水平评价

论文选题的理论意义和现实意义或理论价值和应用价值。

论文内容在哪些方面具有创新性,是否有独立的新见解。

论文是否达到综合训练的目的。

论证能力评价

作者是否能熟练地把握和运用基础理论、专业知识。

论文观点是否正确,论据是否充分、齐全、可靠。

研究方法是否恰当,是否加强了定性与定量分析。

阐述是否缜密,是否具备科研写作的初步能力。

撰写质量评价

论文结构是否完整,各部分是否符合写作规范。

论文构造是否严谨,逻辑性是否强。

内容是否翔实、深入,文字表达是否准确、流畅。

语言是否生动,标点符号、图表、数理公式、编写格式是否符合规范。

其他优缺点

作者是否能出色地完成规定的工作量,如文献浏览数量、开题报告撰写质量、论文主体部分的字数等。

学习态度是否认真,包括对待论文写作的态度、遵守组织纪律、按时完成工作等。

结构完整性与创新性

论文结构是否完整,各部分是否基本符合写作规范。

论文选题是否新颖,是否有创意。

文献引用与分析

作者对原著的引用情况,是否显示出对原著内容的熟悉程度。

论文是否多吸取和借鉴了前人的研究成果,并加强了文献的阅读和分析。

语言与表达

论文的语言是否流畅,文笔是否通顺。

论文论点是否鲜明,结构是否合理,条理是否分明。

撰写评价意见时,应结合论文的具体特征,给出明确、详细、具有针对性的反馈。如果有任何不足或需要改进的地方,也应明确指出,以便作者进行相应的修改和提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