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学论文审核意见怎么写
法学论文审核意见怎么写
法学论文的评价意见通常包含以下几个方面:
学术水平评价
论文选题的理论意义和现实意义或理论价值和应用价值。
论文内容在哪些方面具有创新性,是否有独立的新见解。
论文是否达到综合训练的目的。
论证能力评价
作者是否能熟练地把握和运用基础理论、专业知识。
论文观点是否正确,论据是否充分、齐全、可靠。
研究方法是否恰当,是否加强了定性与定量分析。
阐述是否缜密,是否具备科研写作的初步能力。
撰写质量评价
论文结构是否完整,各部分是否符合写作规范。
论文构造是否严谨,逻辑性是否强。
内容是否翔实、深入,文字表达是否准确、流畅。
语言是否生动,标点符号、图表、数理公式、编写格式是否符合规范。
其他优缺点
作者是否能出色地完成规定的工作量,如文献浏览数量、开题报告撰写质量、论文主体部分的字数等。
学习态度是否认真,包括对待论文写作的态度、遵守组织纪律、按时完成工作等。
结构完整性与创新性
论文结构是否完整,各部分是否基本符合写作规范。
论文选题是否新颖,是否有创意。
文献引用与分析
作者对原著的引用情况,是否显示出对原著内容的熟悉程度。
论文是否多吸取和借鉴了前人的研究成果,并加强了文献的阅读和分析。
语言与表达
论文的语言是否流畅,文笔是否通顺。
论文论点是否鲜明,结构是否合理,条理是否分明。
撰写评价意见时,应结合论文的具体特征,给出明确、详细、具有针对性的反馈。如果有任何不足或需要改进的地方,也应明确指出,以便作者进行相应的修改和提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