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小学教师行为八不准
中小学教师行为八不准
中小学教师行为八不准主要包括以下几点:
1. 不准有违背国家法律和方针政策的言行。
2. 不准歧视、讽刺、侮辱、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
3. 不准以教师工作之便向学生推销商品、乱收费或违规强迫学生购买书籍、资料。
4. 不准向学生和家长索要或变相索要财物。
5. 不准训斥、侮辱学生家长。
6. 不准旷课、随意调课、停课、无教案上课、加重学生课业负担。
7. 不准在课堂上抽烟、使用移动电话、寻呼机。
8. 不准举办以敛财为目的的补习班或家教活动。
这些规定旨在维护教师的职业道德,保障学生的权益,以及确保教育教学活动的正常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