鲤城市幼儿园政策

鲤城市幼儿园政策

鲤城区的幼儿园招生政策主要遵循以下原则:

划片招生,免试就近入学 :公办幼儿园根据划定的招生服务区招收符合条件的适龄幼儿,民办幼儿园优先招收周边居住的适龄幼儿。

规范招生:

公办幼儿园招生需落实招生信息公开制度,加强招生入学监督管理。

优先招收对象

户籍、住房产权、实际居住“三一致”家庭的适龄幼儿。

烈士子女、现役军人子女、因公牺牲和病故军人子女、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子女、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子女等优待照顾对象。

高层次人才子女等优待照顾对象。

台胞适龄子女,根据相关文件优化申请就读流程。

招生办法

公办幼儿园在满足“三一致”条件及政策照顾对象后,如有剩余学位,可通过公开电脑派位或抽签等方式招收部分不符合“三一致”条件的适龄幼儿。

集体办、民办幼儿园的招生采取自主招生方式,应严格控制班生额,不得超计划招生。

资助政策:

对家庭经济困难的小、中、大班幼儿提供资助,标准分为两档,一档每生每年2000元,二档每生每年1000元。

招生计划:

各公办幼儿园根据教育局下达的招生计划数招收适龄幼儿,具体班级数可参考教育局发布的招生计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