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城市更新办法

南京市城市更新办法的主要内容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总则

目的:深入实施城市更新行动,促进城市高质量发展,建设宜居、韧性、智慧城市,满足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向往。

适用范围:南京市建成区范围内的城市更新活动及其监督管理。

城市更新定义:对存量用地、存量建筑进行优化空间形态、完善片区功能、增强安全韧性、改善居住条件、提升环境品质、保护传承历史文化、促进经济社会发展的活动。具体包括居住类、生产类、公共类、综合类四类更新内容。

工作原则

党建引领,以人民为中心:坚持基层党组织党建引领,共谋共商,尊重公众合法权利,加强公共设施和基础设施供给,提升城市品质。

规划统筹,引导规范实施:明确相关部门职能,制定并实施项目更新方案,保障公共利益,征求相关权利人和利害关系人意见。

相关部门职能与主体责任

市人民政府成立市城市更新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统筹、协调推进城市更新工作,办公室设在市城乡建设部门。

建设、规划、房产等部门的责任分工明确,物业权利人作为实施城市更新的主体,也可以委托第三方或与市场主体合作。

项目实施流程

编制、上报项目更新方案,办理用地、规划、立项、施工、验收等手续。

项目更新方案应优先保障公共利益,明确建筑设计、安置补偿、资金平衡或资产运营等方案,并征求业主、公房承租人等相关权利人和利害关系人意见,需80%以上权利人同意后才能上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