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接收部队退休干部条件

杭州接收部队退休干部的条件如下:

原籍或入伍地是杭州的

配偶随军前或者结婚时常住户口是杭州的

配偶随军后取得杭州常住户口满两年的(包括萧山和余杭区,不含其他五县市);

配偶因其他原因取得杭州户口的,可比照随军条件进杭安置

父母在杭州有常住户口且身边无子女的

配偶系独生子女,其配偶父母在杭州有常住户口的

未婚的,其父母在杭州有常住户口的

父母双方或者一方为军人且长期在边远艰苦地区工作的,其父母原籍、入伍地或其父母离退休后在杭州安置的

夫妻双方同为现役的,双方或者一方转业,可以到任何一方的部队驻地安置

自主择业的,在边远艰苦地区或者从事飞行、舰艇工作满10年,战时获三等功、平时获二等功以上奖励,因战因公致残的,其配偶、父母、配偶父母、本人子女常住户口在杭州的

未婚或者离异的军队转业干部,可比照驻地军队干部配偶随军条件予以安置

荣立一等功且符合进浙条件的,可在全省范围内选择安置地点;荣立二等功且符合进杭条件的,可在杭州市范围内选择安置地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