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士落户青岛人才政策
博士落户青岛人才政策
青岛博士人才政策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生活资助:
对在站(基地)的博士后,根据与设站单位签订合同或协议并缴纳社会保险的情况,给予每月最高13000元的生活资助。
聚青资助:
对出站(基地)的博士后,在青岛落户并与市企事业单位签订三年及以上劳动合同、缴纳社会保险的,给予最高40万元的聚青资助。
科研资助:
实施博士后站(基地)科研资助,对招收1名及以上博士后的站(基地),分别给予5万元、2万元的科研资助。
购房补贴:
符合条件的博士研究生可获得每人10万元的购房券,硕士研究生可享受5万元的资助。
一次性安家费:
对于在青岛购买首套房的博士、硕士,分别可享受15万元、10万元的安家费。
人才住房政策:
符合条件的毕业生可申请人才住房,价格为市场价80%左右。
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
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缴纳社保,可享受每月最高不超过500元的补贴。
青年就业见习补贴:
企业认定见习基地后,组织派遣期内毕业3年内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参加就业见习,给予一定标准的补贴。
“金种子”人才储备计划:
企业招聘符合条件的高校毕业生,签订3年以上劳动合同的,给予用人单位一定的培养经费。
其他激励措施:
包括对优秀博士生的激励生活资助、对创业博士后的创业资助等。
以上信息根据最近的政策更新整理而来,具体政策可能会有所变动,请以官方最新发布的政策文件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