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宅楼底部不让做餐饮

住宅楼底部通常 不允许做餐饮,主要原因如下:

环境保护:

餐饮业务特别是产生油烟、异味和废气的项目,会对周围环境造成污染,影响居民的生活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81条的规定,禁止在居民住宅楼、未配套设立专用烟道的商住综合楼以及与居住层相邻的商业楼层内新建、改建、扩建产生油烟、异味、废气的餐饮服务项目。

健康考虑:

油烟和异味可能对居民的身体健康造成影响,引发呼吸道疾病等问题。因此,为了保护居民的日常生活环境,避免油烟异味等污染给居民带来困扰,相关法规明确禁止在住宅楼底部开设餐饮业务。

规划限制:

根据《城市居住规划设计规范》GB50180-93(2002年版),居住区的公共服务设施应满足无污染、不扰民的要求。餐饮设施由于其特殊性,通常被认为是对居住环境有较大干扰的设施,因此不建议在住宅楼底部设置。

法律依据:

除了上述法律条款外,《民法典》第二百七十九条也规定,业主不得违反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如果确实需要开设餐饮业务,必须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并且需要得到有利害关系的业主的一致同意。

综上所述,住宅楼底部通常不允许做餐饮,如果确实需要开设餐饮业务,必须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并且需要得到相关部门的批准和有利害关系业主的同意。建议在进行相关商业活动前,仔细了解并遵守当地的相关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