疫情期间餐饮工作待遇
在疫情期间,餐饮店的福利待遇主要依据相关政策和规定,以下是一些关键点:
工资支付
一个工资支付周期内:企业应按劳动合同规定的标准支付职工工资。
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
若职工提供了正常劳动,企业支付给职工的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若职工没有提供正常劳动,企业应当发放生活费,生活费标准按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办法执行。
稳岗补贴
符合条件的企业,可按规定享受稳岗补贴。
特殊情况下的工资支付
对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患者、疑似病人、密切接触者在其隔离治疗期间或医学观察期间以及因政府实施隔离措施或采取其他紧急措施导致不能提供正常劳动的企业职工,企业应当支付职工在此期间的工作报酬,并不得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四十一条与职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合同到期的,分别顺延至职工医疗期期满、医学观察期期满、隔离期期满或者政府采取的紧急措施结束。
补贴发放
对于直接接触病例、诊断、治疗、护理、医院感染控制、病例标本采集和病原检测等工作相关人员,每人每天300元。
对于参加疫情防控的其他相关工作人员,每人每天200元。
这些措施旨在保障疫情期间餐饮店员工的权益,减轻企业负担,同时确保疫情防控工作的顺利进行。建议餐饮店在疫情期间严格遵守相关规定,与员工保持沟通,共同应对挑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