餐饮行业自查分工

在餐饮行业中,自查分工通常涉及以下几个方面:

单位负责人和食品安全管理人员

按照年度自查和巡查工作计划的要求,开展自检自查工作。

依照法律、法规和食品安全标准从事餐饮服务活动,保证食品安全,并在就餐场所醒目位置悬挂或摆放餐饮服务许可证。

制定定期和不定期食品安全检查计划,采取全面检查、抽查自查相结合的形式,主要检查各项制度贯彻执行情况,重点对员工健康管理、进货索证索票、餐具清洗消毒、设备设施管理、加工操作规范、环境卫生管理等各项工作进行自查。

食品安全管理员每天在操作加工时段至少进行一次食品安全自查,检查各岗位是否有违反制度的操作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告知改进,并做好食品安全检查记录。

各岗位负责人、主管人员要服从食品安全管理人员的指导,每天开展岗位或部门自查,及时发现和纠正从业人员违反制度要求操作的行为。

对检查中的同一类问题经过两次指正,仍未改进的,按本单位有关制度处理。有发生食品安全事故潜在风险的,应当建议本单位领导立即停止生产经营活动,并及时向食药监部门报告。

各种检查结果记录归档备查。

食品安全自查的实施与整改

食品安全自查由负责人或食品安全管理员组织实施,并负责不合格项的整改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