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社科院博士毕业论文答辩要求
中国社科院博士毕业论文答辩要求
一、答辩委员会组成
答辩委员会由5-7名具有博士学位授予权的专家组成,其中不少于3名具有博士学位授予权的专家。
答辩委员会设主任委员1名,副主任委员1-2名,委员若干名。
答辩委员会主任委员由具有博士学位授予权的专家担任,副主任委员由具有博士学位授予权的专家或学科带头人担任。
二、答辩委员会职责
确定答辩时间、地点及答辩程序。
审查答辩论文,提出答辩委员会评审意见。
对答辩人进行提问,并组织答辩人回答。
对答辩人的答辩情况进行综合评价,提出答辩委员会评审意见。
对答辩人的答辩结果进行表决,确定答辩是否通过。
三、答辩程序
- 答辩人陈述
答辩人应准备一份答辩陈述稿,陈述时间一般不超过30分钟。陈述内容包括:
(1)论文选题背景及意义;
(2)研究方法及主要结论;
(3)论文的创新点及不足;
(4)对答辩委员会提问的回答。
- 答辩委员会提问
答辩委员会根据答辩陈述内容,对答辩人进行提问。提问内容应围绕论文主题,涉及研究方法、研究结论等方面。提问时间一般不超过30分钟。
- 答辩人回答
答辩人应认真、简洁地回答答辩委员会的提问。回答时间一般不超过5分钟。
- 答辩委员会讨论
答辩委员会对答辩人的回答进行讨论,提出评审意见。
- 答辩委员会表决
答辩委员会对答辩人的答辩情况进行表决,确定答辩是否通过。
四、答辩委员会评审意见
- 答辩委员会评审意见应包括以下内容:
(1)论文选题是否具有学术价值;
(2)研究方法是否科学、合理;
(3)研究结论是否可靠、有创新性;
(4)论文结构是否合理、逻辑清晰;
(5)答辩人是否具备博士学位授予条件。
- 答辩委员会评审意见分为以下几种:
(1)答辩通过:答辩人具备博士学位授予条件,答辩委员会一致同意授予博士学位;
(2)答辩不通过:答辩人不符合博士学位授予条件,答辩委员会一致不同意授予博士学位;
(3)答辩延期:答辩人不符合博士学位授予条件,答辩委员会提出延期答辩意见,答辩人需进行修改后重新答辩。
五、答辩后的工作
答辩委员会将评审意见报送给学位评定委员会。
学位评定委员会根据答辩委员会的评审意见,进行审议,决定是否授予博士学位。
学位评定委员会将审议结果通知答辩人。
答辩人根据学位评定委员会的要求,进行后续工作,如论文修改、答辩等。
总之,中国社科院博士毕业论文答辩要求严格,答辩委员会将对答辩人的论文质量、研究能力、答辩表现等方面进行全面评估。答辩人应充分准备,确保答辩过程顺利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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