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合测绘措施
联合测绘措施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一次委托、联合测绘、成果共享
建设单位只需委托一次测绘服务,多个测绘单位可以联合进行测绘工作,最终成果共享共用。这有助于减少多头测绘和重复测绘的问题,提高工作效率。
构建联合测绘数据生产及汇交管理平台
利用测绘数字信息技术,构建一个统一的平台,用于管理规划、房产建设工程项目中的不动产测绘、规划条件核实测量、人防测量等联合测绘业务。该平台可以实现从建设单位业务委托到测绘单位任务承接、质检部门数据审核、数据更新入库、自动同步和成果共享发布的一体化流程。
提供网上在线服务
打造“不见面”的业务委托办理模式,提供测绘单位入驻、项目合同备案、信用情况查询及公示、政策通知等服务事项。这有助于建设单位方便地管理委托的测量业务,同时减少测绘单位的工作负担。
汇交成果自动分流
构建统一的成果汇交入口,建设单位在平台提交一次成果后,系统可以自动将成果推送到相应的业务部门进行审查。这减少了测量单位重复提交材料的麻烦,并缩短了整体审批时限。
开发统一的数据生产工具
针对规划、房产、人防测量数据,开发统一的数据生产工具,以减轻测量单位的工作量,提高数据生产的准确性和效率。
实施范围
联合测绘主要适用于项目审批过程中,对县辖区范围内的基本建设项目进行规划竣工测绘、土地勘测定界和房产实测绘等测绘技术服务工作。这包括县城区范围内实施城乡规划许可的新建、改建和扩建工程项目,以及县级财政投资的基本建设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