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大学法学博士招生招生简章解读指南
北京大学法学博士招生简章解读指南
一、招生对象及条件
具有我国国民教育序列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且已获得相应学位。
具有较强的法学理论基础和实践能力,热爱法学事业,有志于从事法学研究。
通过北京大学法学博士招生考试,取得入学资格。
二、招生专业及研究方向
北京大学法学博士招生专业及研究方向如下:
法学理论
宪法学与行政法学
刑法学
民法学
诉讼法学
经济法学
国际法学
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
知识产权法学
法学交叉学科
三、招生人数及录取原则
招生人数:根据当年招生计划,具体人数以北京大学研究生院公布为准。
录取原则:
(1)坚持德才兼备、择优录取的原则;
(2)注重考察考生的学术背景、研究能力、实践经验和综合素质;
(3)综合考虑考生的笔试成绩、面试表现和导师意见。
四、招生流程
报名:考生需在规定时间内登录北京大学研究生招生信息网进行网上报名,并按照要求提交相关材料。
资格审查:北京大学研究生院对考生提交的材料进行资格审查,审查合格者获得考试资格。
笔试:考试科目为《法学综合》和《英语》。
(1)法学综合:考察考生对法学基础知识的掌握程度,包括宪法、行政法、刑法、民法、诉讼法、经济法、国际法等。
(2)英语:考察考生英语听说读写能力。
面试:面试主要考察考生的综合素质、研究能力和专业素养。
录取:根据考生的笔试成绩、面试表现和导师意见,结合招生计划,确定拟录取名单。
五、培养方式
课程学习:按照培养方案,完成规定学分,包括公共课程、专业课程和选修课程。
科研实践:参与导师科研项目,开展独立研究,撰写学术论文。
实践教学:参加学术会议、研讨会、实习等实践活动,提高实践能力。
毕业论文:完成毕业论文,通过答辩。
六、学制及学位授予
学制:法学博士研究生学制为4年。
学位授予:完成培养计划,通过学位论文答辩,授予法学博士学位。
七、学费及奖助学金
学费:按照北京大学研究生院规定执行。
奖助学金:根据国家及学校相关政策,设立奖学金、助学金等,用于资助优秀学生。
八、联系方式
- 北京大学法学院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颐和园路5号北京大学法学院
电话:010-6275XXXX
- 北京大学研究生院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颐和园路5号北京大学研究生院
电话:010-6275XXXX
九、注意事项
考生应仔细阅读招生简章,了解招生政策、专业设置、录取原则等。
考生应按照规定时间完成报名、提交材料等环节。
考生应关注北京大学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及法学院官方网站,了解招生动态。
考生应诚信考试,严格遵守考试纪律。
考生如有疑问,可咨询北京大学法学院研究生招生办公室或北京大学研究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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