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大学法学博士招生招生简章解读指南

北京大学法学博士招生简章解读指南

一、招生对象及条件

  1. 具有我国国民教育序列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且已获得相应学位。

  2. 具有较强的法学理论基础和实践能力,热爱法学事业,有志于从事法学研究。

  3. 通过北京大学法学博士招生考试,取得入学资格。

二、招生专业及研究方向

北京大学法学博士招生专业及研究方向如下:

  1. 法学理论

  2. 宪法学与行政法学

  3. 刑法学

  4. 民法学

  5. 诉讼法学

  6. 经济法学

  7. 国际法学

  8. 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

  9. 知识产权法学

  10. 法学交叉学科

三、招生人数及录取原则

  1. 招生人数:根据当年招生计划,具体人数以北京大学研究生院公布为准。

  2. 录取原则:

(1)坚持德才兼备、择优录取的原则;

(2)注重考察考生的学术背景、研究能力、实践经验和综合素质;

(3)综合考虑考生的笔试成绩、面试表现和导师意见。

四、招生流程

  1. 报名:考生需在规定时间内登录北京大学研究生招生信息网进行网上报名,并按照要求提交相关材料。

  2. 资格审查:北京大学研究生院对考生提交的材料进行资格审查,审查合格者获得考试资格。

  3. 笔试:考试科目为《法学综合》和《英语》。

(1)法学综合:考察考生对法学基础知识的掌握程度,包括宪法、行政法、刑法、民法、诉讼法、经济法、国际法等。

(2)英语:考察考生英语听说读写能力。


  1. 面试:面试主要考察考生的综合素质、研究能力和专业素养。

  2. 录取:根据考生的笔试成绩、面试表现和导师意见,结合招生计划,确定拟录取名单。

五、培养方式

  1. 课程学习:按照培养方案,完成规定学分,包括公共课程、专业课程和选修课程。

  2. 科研实践:参与导师科研项目,开展独立研究,撰写学术论文。

  3. 实践教学:参加学术会议、研讨会、实习等实践活动,提高实践能力。

  4. 毕业论文:完成毕业论文,通过答辩。

六、学制及学位授予

  1. 学制:法学博士研究生学制为4年。

  2. 学位授予:完成培养计划,通过学位论文答辩,授予法学博士学位。

七、学费及奖助学金

  1. 学费:按照北京大学研究生院规定执行。

  2. 奖助学金:根据国家及学校相关政策,设立奖学金、助学金等,用于资助优秀学生。

八、联系方式

  1. 北京大学法学院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颐和园路5号北京大学法学院

电话:010-6275XXXX

邮箱:XXXXX@pku.edu.cn


  1. 北京大学研究生院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颐和园路5号北京大学研究生院

电话:010-6275XXXX

邮箱:XXXXX@pku.edu.cn

九、注意事项

  1. 考生应仔细阅读招生简章,了解招生政策、专业设置、录取原则等。

  2. 考生应按照规定时间完成报名、提交材料等环节。

  3. 考生应关注北京大学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及法学院官方网站,了解招生动态。

  4. 考生应诚信考试,严格遵守考试纪律。

  5. 考生如有疑问,可咨询北京大学法学院研究生招生办公室或北京大学研究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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