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首页 > 餐饮 > 商丘餐饮垃圾处罚标准 商丘餐饮垃圾的处罚标准如下:诱导或误导消费者超量点餐造成浪费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或指定的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拒不改正的,处一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未分类投放生活垃圾对个人处200元以下罚款;对单位处500~5000元罚款。随意倾倒餐厨垃圾由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建设(环境卫生)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可处以1万元以下的罚款。餐饮服务单位违反餐厨垃圾处理规定由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部门责令停业整顿,并可处5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使用未经无害化处理的餐厨垃圾饲养畜禽,或生产、销售、使用以餐厨废弃食用油脂为原料的食用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