泸州餐饮废水排放标准

泸州餐饮废水的排放标准主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和《餐饮业水污染防治技术要求》制定。具体标准如下:

化学需氧量(COD):

不得超过300mg/L。

生化需氧量(BOD5):

不得超过150mg/L。

总氮:

不得超过25mg/L。

总磷:

不得超过3mg/L。

油脂:

不得超过10mg/L。

悬浮物(TSS):

不得超过100mg/L。

氨氮(NH3-N):

不得超过15mg/L。

此外,餐饮单位应建立规范的污水处理设施,将污水经过预处理后,达到国家规定的污水排放标准,才能进行排放。不同地区、不同城市可能会根据实际情况进行一定的调整和限制,所以准确的餐饮污水排放标准最好向当地环保部门或相关政府机构咨询。

建议:

餐饮单位应严格按照这些标准进行废水处理,确保排放水质达标。

定期对处理设施进行维护和监测,记录处理效果,并定期委托第三方实验室进行水质检测,以确保持续符合排放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