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东政法在职研究生招生简章学位授予条件

华东政法在职研究生招生简章学位授予条件

一、招生对象及条件

  1. 招生对象:具有国民教育序列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的人员,且年龄一般不超过45周岁。

  2. 报考条件: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和职业道德,身体健康,能够坚持在职学习。

  3. 具体专业要求:根据华东政法在职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报考者需选择与本人所学专业或工作相关联的专业进行报考。

二、报名及考试

  1. 报名时间:按照华东政法在职研究生招生简章规定的时间进行报名。

  2. 报名方式:考生可通过华东政法在职研究生招生信息网进行网上报名,或到指定报名点进行现场报名。

  3. 考试科目:根据报考专业,考试科目分为公共课和专业课。公共课包括政治、外语(英语、日语、俄语等),专业课根据各专业要求进行设置。

  4. 考试时间:考试时间按照华东政法在职研究生招生简章规定的时间进行。

  5. 考试地点:考试地点按照华东政法在职研究生招生简章规定进行安排。

三、录取及培养

  1. 录取原则:根据考生考试成绩、面试表现及综合素质,结合招生计划,择优录取。

  2. 录取流程:考试结束后,按照规定时间公布考试成绩,考生查询本人成绩;根据考生成绩,结合招生计划,确定拟录取名单;拟录取名单经学校审核后,公布正式录取名单。

  3. 培养方式:在职研究生采取业余学习和集中授课相结合的培养方式,具体课程设置、教学安排等按照华东政法在职研究生培养方案执行。

四、学位授予条件

  1. 完成规定学分:考生需按照培养方案完成规定学分的课程学习,取得相应的学分证书。

  2. 通过学位论文答辩:考生需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学位论文的撰写,并通过学位论文答辩。

  3. 遵守学术道德:考生在攻读学位期间,应遵守学术道德规范,不得有抄袭、剽窃等学术不端行为。

  4. 具备良好职业道德:考生在攻读学位期间,应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不得有违法违纪行为。

  5. 完成培养计划:考生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培养计划,取得相应学位证书。

五、其他事项

  1. 学位证书:学位证书由华东政法大学颁发,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 毕业证书:毕业证书由华东政法大学颁发,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 咨询电话:如有疑问,请拨打华东政法在职研究生招生咨询电话。

  4. 学校地址:华东政法大学招生办公室(具体地址详见招生简章)。

通过以上内容,相信大家对华东政法在职研究生招生简章学位授予条件有了较为全面的了解。如有其他疑问,请关注华东政法在职研究生招生信息网或拨打咨询电话进行咨询。祝您顺利报考,早日成为华东政法在职研究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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