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础测绘规划验收申请
基础测绘规划验收申请是一个涉及多个步骤和所需材料的行政程序。以下是一个基础测绘规划验收申请的一般指南:
申请条件
建设工程竣工后三个月内,建设单位或个人应当向市规划主管部门申请规划验收。
所需材料
授权委托书原件。
申请人身份证明(自然人需提供有效身份证明,法人或其他组织需提供《企业法人经营执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组织机构代码证》或其他有效证明文件)。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复印件。
批准的施工图(平面图、立面图、剖面图),包括经核准变更的图件。
批准的规划总平面图。
《珠海市建设工程规划定位放线测量记录册》、《珠海市建设工程验线记录册》、《珠海市建设工程竣工规划验收测量记录册》及实测1:500现状地形图和竖向实测成果。
经市测绘大队确认同现状一致的建筑竣工图一套。
其他需要提交的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