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在职博士招生简章院校录取原则

随着我国高等教育事业的快速发展,在职博士教育逐渐成为许多在职人员提升自身学术水平和专业能力的重要途径。为了帮助广大考生更好地了解2019年在职博士招生简章院校录取原则,本文将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详细解读。

一、招生对象及条件

  1. 招生对象:具有硕士或硕士以上学位,且具有丰富工作经验的在职人员。

  2. 招生条件:

(1)政治素质过硬,热爱祖国,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

(2)具有较强的科研能力和创新精神,有明确的科研方向和兴趣。

(3)具有扎实的理论基础和丰富的实践经验,能够胜任博士阶段的学习和研究。

(4)所在单位同意其攻读在职博士,并保证其在读期间的工作和待遇。

二、招生程序

  1. 报名:考生需按照招生院校的规定,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报名手续。

  2. 初审:招生院校对考生提交的材料进行初步审核,确定参加复试的考生名单。

  3. 复试:复试包括笔试和面试两部分,主要考察考生的专业素养、科研能力和综合素质。

  4. 录取:根据考生复试成绩、导师意见及招生院校的规定,确定录取名单。

三、录取原则

  1. 优先录取具有相关领域工作经验的考生,尤其是具有高级职称或突出贡献的考生。

  2. 优先录取科研能力突出、创新意识强的考生。

  3. 优先录取学习成绩优异、综合素质高的考生。

  4. 优先录取符合招生院校专业需求、研究方向明确的考生。

  5. 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确保录取工作的顺利进行。

四、学费及资助政策

  1. 学费:在职博士学费按照招生院校的规定执行,具体金额以院校公布为准。

  2. 资助政策:招生院校会为在职博士提供一定的奖学金、助学金等资助政策,以减轻考生经济负担。

五、学习及培养

  1. 在职博士学习期间,考生需按照招生院校的规定,完成课程学习和科研任务。

  2. 招生院校会为在职博士提供良好的学术氛围和科研平台,帮助考生提升自身学术水平和专业能力。

  3. 在职博士在读期间,考生需定期参加学术交流活动,拓宽学术视野。

总之,2019年在职博士招生简章院校录取原则体现了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旨在选拔出具有丰富工作经验、科研能力和创新精神的优秀人才。广大考生应充分了解招生简章,结合自身条件,努力提升自身综合素质,争取顺利进入心仪的院校攻读在职博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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