景观设计总体规范标准

景观设计总体规范包括以下内容:

景观设计的规划和设计原则:

包括景观环境设计的目的、原则、范围和要求等。

项目建设的指导标准:

包括场地规划、绿化、灯光、排水、园路、户外座椅、摆设、竹园、各种建筑设计、铺装、园路设施、石造设施、树木的种类、规模、养护等。

材料、设备、技术方面的要求:

包括选择、使用、维护等。

景观施工的规范:

包括施工组织、验收要求、安全要求等。

景观养护的规定:

包括养护设施和养护标准,为景观设施或管道设备的正常使用和维护提供辅助和保养。

景观评估的评价和审批:

及其评估涉及的具体内容和标准。

不同景观部分的设计、规范和管理手册:

如自然景观、文化景观、历史景观、生态景观等。

景观建筑、设施物品属性目录的编制:

包括园林设计领域常用的物品常量库,如树木、花卉、灯具等,通过建立属性模型,为景观建筑的实施提供标准,实现景观建筑的质量统一和规范化的实现。

此外,还有一些具体的景观设计规范,例如:

空间布局规划:

合理设置不同景观元素的位置,考虑景观的开放性、可达性,确保景观与周围环境的协调性,以及景观的视野和视线。

设计要素规范:

包括植物配置、设施设置和文化考虑等方面。

场地勘察规范:

涉及对场地自然环境、地形地貌、气候条件、土壤状况等的详细调查,确保对场地的准确理解,以便将人工景观与自然环境相融合。

《公园设计规范》CJJ 48-92:

包括植物、道路、建筑物与构筑物等的具体设计要求。

其他相关规范:

如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城市园林绿化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水泥混凝土路面施工及验收规范、城市道路设计规范、建筑结构荷载规范、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钢结构设计规范、砌体结构设计规范、木结构设计规范、冻土地区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等。

这些规范共同构成了景观设计的总体框架,确保景观设计的科学性、合理性和规范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