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廊测绘规则

连廊测绘规定主要涉及以下几个方面:

消防连廊测量标准

在高层建筑物中,18层以上的建筑属于超高层建筑,需要配备两部步梯或在单元间设置连廊。

对于超过18层的高层住宅,每个单元应设有一座通向楼顶的疏散楼梯,18层以上部分每层相邻单元楼梯通过阳台或凹廊连通。当采用消防连廊做第二出口时,每单元每层应设置。

连廊高度与栏杆高度

当建筑连廊离地高度低于24米时,栏杆的净高度不应小于1.05米。

当建筑连廊离地高度等于或高于24米时,栏杆的净高度不应小于1.1米。测量时以楼面为起点,栏杆顶面为终点。

综合管廊测绘

综合管廊测绘包括管廊本体及其附属物、入廊管线及其附属物测绘。

测绘前应收集相关资料并进行现场踏勘,包括出入口、投料井等。

调查入廊管线的权属、材质等属性信息,并绘制测量工作图。

综合管廊竣工时,若已有施工信息模型,应进行实地核实,深化形成三维竣工模型;若无模型,可采用三维激光扫描等技术进行测绘,建立三维模型。

消防连廊的建筑面积计算

消防连廊应按其围护结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全面积。

无围护结构、有围护设施的,应按其结构底板水平投影面积计算1/2面积。

连廊的共有建筑面积处理

独立使用的房屋以连廊相连时,连廊视为一栋,面积独立计算,不参与共有建筑面积的分摊。

这些规定旨在确保连廊在消防安全、结构安全及功能完整性方面的要求得到满足,并为后续的测绘工作提供明确的指导。建议在实际操作中,结合具体项目的实际情况和相关规范进行详细测量和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