庭院小景观设计依据

庭院小景观设计应遵循以下依据:

均衡原则:

设计时应注意视觉中心两侧及前方的景观物具有相等趣味和感觉的分量,以产生平衡感。

比例原则:

庭院的各个部分,从整体到局部,都应保持合适的比例,以使庭院看起来和谐悦目。

韵律原则:

设计中应巧妙运用多种韵律的同步,以赋予游人以韵律感。

对比原则:

通过对照或比较两种相同或不同的事物,可以创造出强烈的喜剧效果,突出园内的局部景观。

和谐原则:

庭院内的景物在色彩、质感和线条上应给人以和谐感,即协调和调和。

质地原则:

园景中生物与非生物体的表面结构粗细程度及其引起的感觉即为质地,质地美随处可见,如细软的草坪和均匀而细腻的青苔。

简单原则:

设计应追求自然美,经过提炼的自然美才能升华为艺术。在庭院设计中,可以追求简单、朴素、淡雅的景物。

空间布局与尺度的合理性:

根据庭院的面积和形状,合理安排各个功能区域的位置和大小,使其相互协调、衔接,形成一个统一而有序的整体。

色彩搭配的和谐性:

选择合适的色彩搭配方案,使庭院的色彩呈现出和谐、统一的效果,增强视觉效果,营造出独特的氛围。

植物选择与植物布局的合理性:

根据庭院的环境条件,选择适合的植物品种,并合理布局,使庭院的绿化效果更加美观、舒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