餐饮服务监督制度有哪些

餐饮服务监督制度内容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餐饮服务提供者应当遵守的法律义务

依照法律、法规、食品安全标准及有关要求从事餐饮服务活动。

对社会和公众负责,保证食品安全,接受社会监督,承担餐饮服务食品安全责任。

监督管理部门的职责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主管全国餐饮服务监督管理工作。

地方各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餐饮服务监督管理工作。

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餐饮服务提供者应当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管理制度,配备专职或者兼职食品安全管理人员。

按照《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的规定,建立并执行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建立从业人员健康档案。

日常监督检查

对辖区内的餐饮服务单位的以下环节重点实施检查:

餐饮服务许可。

第一责任人的制度落实。

食品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和健康档案以及食品安全培训及其档案情况。

食品安全管理组织、人员和管理制度执行情况。

环境卫生、个人卫生、食品用工具及设备卫生、食品容器及包装材料、卫生设施、工艺流程情况。

食品生产加工经营过程的卫生情况。

食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及其执行情况。

食品原料、半成品、成品的感官性状等质量安全、储存以及定期检查情况。

食品添加剂采购、查验、记录、保管、使用情况。

餐具、饮具、工用具及盛放直接入口食品的容器清洗、消毒和保洁。

用水的卫生情况。

洗涤剂和消毒剂采购、查验、记录、保管、使用情况。

社会监督

任何组织和个人均有权对餐饮服务食品安全进行社会监督,举报餐饮服务提供者违反本办法的行为,了解有关餐饮服务食品安全信息,对餐饮服务食品安全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

食品安全信用档案

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建立辖区内餐饮服务提供者食品安全信用档案,记录许可颁发及变更情况、日常监督检查结果、违法行为查处等情况。

这些制度旨在确保餐饮服务的安全性和合规性,通过明确各方的职责、建立健全的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加强日常监督检查以及鼓励社会参与等方式,全面提升餐饮服务行业的食品安全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