餐饮原材料验收相关处罚

在餐饮原材料验收过程中,违反相关规定的处罚措施主要包括以下几种情形:

验货人员迟到或不参与验货

迟到者每次处以10元以上的罚款。

不参与验货者,该部门部长处以20元罚款。

原料申购问题

数量不准确或模糊,或未申购,导致产品估清或多积压变质者,对开单责任人和该部部长处以20元罚款,并记书面警告一次。

验货过程不规范

未经质检厨师长同意多收原料者,发现一次处以10元罚款。

验货不认真,致使腐烂变质或不合格原料进入中厨房,造成产品质量得不到保证,处以责任人30元罚款,并记书面警告一次。

纯属私自行为,对共货商刁难,造成原材料回货不足而造成估清者,处以50元罚款,并记书面警告一次。

未经质检厨师长允许而擅自验货者,发现一次处以10元罚款。

验收后管理不当

验收后不及时将合格原料整理进入中厨部而导致原料变质或长时间搁置在外,则处以责任人及该部部长每人20元罚款。

报告提交不及时

每日各部部长必须准时、准确上交原料进货报告,凡迟交或不交者,罚款10元或20元。

严重违反食品安全法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