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道路景观设计标准

国际道路景观设计规范通常涉及以下几个方面:

以人的需求和感受为出发点

创造舒适、美观、安全的环境,提升居民的生活质量。

充分利用周边自然资源,打造绿色、生态的道路景观。

根据当地的文化、历史和地域特点,设计独具特色的道路景观。

绿化植被

道路两侧的绿化植被应当丰富多样,优先选择适应当地气候的树木和花草。

打造绿树成荫的景观,提供宜人的视觉感受和生态环境。

照明设施

道路沿线应当设置适宜的照明设施,夜间能够提供充足的亮度和安全感。

照明设计应营造出温馨的氛围,增强道路使用者的舒适度和安全感。

设计标准

制定道路景观设计标准时,需结合城市的实际情况和发展需求。

根据不同道路类型和用途,制定相应的设计标准,确保设计的科学性和实用性。

道路绿地率

道路绿地率应符合下列规定:

园林景观路绿地率不得小于40%。

红线宽度大于50m的道路绿地率不得小于30%。

红线宽度在40—50m的道路绿地率不得小于25%。

红线宽度小于40m的道路绿地率不得小于20%。

分车带绿地设计

分车带绿地包括行道树分车绿带、两侧分车绿带、中央分车绿带、路侧分车绿带。

分车带宽度为4.5—6.0m,最小宽度为1.2—1.5m。

分车绿带宽度小于1.5m的,应以种植灌木为主,并应灌木、地被植物相结合。

行道树绿带

行道树绿带宽度不应小于1.5m。

行道树绿带种植应以行道树为主,并宜乔木、灌木、地被植物相结合,形成连续绿带。

行道树定植株距,应以其树种壮年期冠幅为准,最小种植株距为4m。

种植行道树其苗木的胸径,快长树不得小于125px,慢长树不宜小于200px。

道路交叉口视距三角形范围内

行道树绿带应采用通透式配置,不能有建筑物、广告牌以及树木等遮挡司机视线的地面物。

在视距三角形内布置时,要使其高度不得超过0.65—0.70m,宜选矮灌木丛生花草种植。

两侧分车绿带

宽度大于或等于1.5m的应以种植乔木为主,并宜乔木、灌木、地被植物相结合。

其两侧乔木树冠不宜在机动车道上方搭接。

中央分车绿带

中央分车绿带应阻挡相向行驶车辆的眩光,在距相邻机动车道路高度0.6m。

这些规范旨在确保道路景观设计的美观性、功能性和安全性,同时考虑到环境保护和当地文化特色。设计时,应综合考虑道路的类型、宽度、使用需求以及周围环境,制定合适的设计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