测绘成果提交要求
提供测绘成果的要求包括:
申请条件
申请人应为法人或其他组织。
必须有明确、合法、具体的使用目的。
申请的涉密基础测绘成果范围、种类、数量、期限等需与使用目的相一致。
保管和使用条件需符合国家保密法律法规及政策要求。
申请材料
提交《涉密基础测绘成果提供使用申请表》。
提供项目批准文件、任务书、合同书或其他可以说明使用目的的材料。
申请人需签署《涉密基础测绘成果使用安全保密责任书》。
提供经办人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
提供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登记证照等复印件。
若机构具备保密管理条件,则需提供相关说明材料或测绘资质证书复印件。
使用目的和保密要求
申请对外提供涉密测绘成果需经国务院、国务院各部门、各级地方人民政府批准。
提供涉密测绘成果的目的和用途需符合对外交往与合作活动需要及国家保密法律法规及政策。
申请对外提供的涉密测绘成果种类、范围、内容、数量及精度等需与使用目的一致。
质量要求
测绘成果质量应符合《数字测绘成果质量检查与验收》(GB/T 18316-2008)的相关要求。
包括空间参考系、位置精度、属性精度、完整性、逻辑一致性、时间精度、影像/栅格质量、表征质量、附件质量等方面的检查。
提供和使用限制
任何测绘资质单位和个人不得将自然资源主管部门领用的涉密测绘成果提供给对外交往与合作活动的单位以及外资企业(组织)和个人。
测绘资质单位向对外交往与合作活动的单位以及外资企业(组织)和个人提供衍生或自主生产的涉密测绘成果,应经省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批准,同时征求军队部意见后,方可提供。
这些要求旨在确保测绘成果的安全保密性,并保证其使用目的的合法性和明确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