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计培训机构的前提
设计培训机构的前提条件包括:
获得教育局颁发的许可证
前往培训机构所在地教育局索取并填写申请表。
提供开办者的相关资质、学历学位证明等文件。
经过教育局审核批准后,颁发许可证。
完成工商登记
向工商行政部门申请营业执照并进行法人登记。
提供验资证明、经营场所状况等相关文件。
税务登记
到税务部门进行登记造册。
注册资金
支付不少于10万元人民币的注册资金,并且该资金需经过会计师事务所的验资评估。
人员资质
举办者(法人)及管理人员应具有政治权利和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无违法犯罪记录。
学校负责人和业务主管具有2年以上教育工作经历,具有中级以上职称或大学专科以上文化程度。国办学校在职在编人员不得举办任何形式的民办教育培训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