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经济适用房怎么申请

深圳申请经济适用房的条件如下:

户籍要求

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均具有深圳市户籍。

申请人或其配偶、子女具有深圳特区常住户籍,或单亲家庭的子女具有深圳特区常住户籍。

婚姻与年龄要求

申请人已婚(含离异带未成年子女且拥有监护权)或年龄在35周岁及以上的单身无房户。

住房要求

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在深圳市没有购买任何住房,包括准成本房、全成本房、全成本微利房、社会微利房、拆迁补偿住房、经济适用房、集资房和市场商品房。

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在全国范围内没有购买其他安居房或经济适用房,也没有领取过未购房住房补贴(未购房补差款)。

收入要求

申请人家庭年收入不高于深圳市当年公开配售经济适用房申请条件规定的家庭年收入标准。

市人事局认定的在国外取得硕士以上学位的归国留学生不受家庭收入标准和上述规定时间的限制。

其他要求

申请人及其共同申请人之间具有法定的赡养、抚养或扶养关系,包括申请人及配偶、子女、父母等。

申请人及其共同申请人不拥有任何自有形式的住房和建房用地,包括安居房、房改房、经济适用住房等政策性住房,集资房,拆迁安置房,军产房,商品房,自建私房等。

申请人及其共同申请人在深圳市及户籍迁入深圳市前在国内其他城市未购买过政策性住房,未领取过未购房补差款,一定年限内未曾转让过自有形式的住房。

家庭人均年可支配收入在提出申请前连续两年均低于深圳市低收入标准线。

家庭总资产不超过一定限额。

申请人及其共同申请人没有违反国家计划生育政策。

申请流程

1. 申请人带着本人的身份信息及相关证件向户口所在地的房管局提出申请,办理申购登记手续,领取申请审批表。

2. 申请人在受理时间内到售房中心领取申请表、收入核定表和其他售房资料,并按要求填写申请表和收入核定表,到有关单位盖章。

3. 递交资料并经初审合格后,领取回执单,并在公布的时间内到售房中心看排队结果,入围者凭回执单和身份证领取入围自选房号通知单。

4. 按规定的时间凭入围自选房号通知单和身份证到售房中心参加自选房号,选定房号后在现场交纳1万元保证金后签订《认购协议书》。

建议:

申请人应提前准备好所有必要的文件和资料,确保符合所有申请条件。

可以咨询当地的房管局或相关机构,获取最新的申请信息和流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