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怎么申请经济适用房申请条件

深圳申请经济适用房的条件如下:

户籍要求

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均具有深圳市户籍。

申请人或其配偶、子女具有深圳特区常住户籍,或单亲家庭的子女具有深圳特区常住户籍。

婚姻与年龄要求

申请人已婚(含离异带未成年子女且拥有监护权)或年龄在35周岁及以上的单身无房户。

住房要求

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在深圳市没有购买任何住房,包括准成本房、全成本房、全成本微利房、社会微利房、拆迁补偿住房、经济适用房、集资房和市场商品房。

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在全国范围内没有购买其他安居房或经济适用房,也没有领取过未购房住房补贴(未购房补差款)。

收入要求

申请人家庭年收入不高于深圳市当年公开配售经济适用房申请条件规定的家庭年收入标准。

市人事局认定的在国外取得硕士以上学位的归国留学生不受家庭收入标准和上述规定时间的限制。

其他要求

申请人及其共同申请人之间具有法定的赡养、抚养或扶养关系,包括申请人及配偶、子女、父母等。

申请人及其共同申请人不拥有任何自有形式的住房和建房用地,包括安居房、房改房、经济适用住房等政策性住房,集资房,拆迁安置房,军产房,商品房,自建私房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