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农村宅基地面积标准

广东农村宅基地的面积标准如下:

平原地区和城市郊区:

每户宅基地面积不得超过80平方米。

丘陵地区:

每户宅基地面积不得超过120平方米。

山区:

每户宅基地面积不得超过150平方米。

这些标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六章第六十二条的规定,并且广东省的具体实施细则可能会有所不同,但大致上是一致的。建议在实际申请宅基地时,还需参照当地政府的具体政策和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