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的安居房申请条件

深圳的安居房申请条件主要包括以下几点:

户籍条件

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需具有深圳市户籍。

对于投靠子女取得户籍的居民,只能作为共同申请人。

如果申请人配偶是现役军人但没有深圳市户籍,可以作为共同申请人,且不受户籍限制。

社保条件 (只需符合一项):

申请人参加深圳市社会保险累计缴费5年以上。

对于领军人才、新引进高级人才(2010年5月14日后引进的正高、副高)和中初级人才(学历为本科及以上),参加深圳市社会保险累计缴费3年以上。

申请人家庭存在优抚或残疾情形,无社保累计缴费时间要求。

婚姻及年龄条件(只需符合一项):

已婚或单亲家庭。

申请人为单身居民的,须年满35周岁。

住房条件(同时符合):

申请人、共同申请人在深圳市未拥有任何形式自有住房。

五年内未在深圳市转让过或者因离婚分割过自有住房。

在深圳市未购买过政策性住房。

收入和财产条件

家庭年收入和家庭资产需符合深圳市规定的标准。

计划生育政策

申请人及其配偶无违反国家计划生育政策超生子女行为,或者虽有违反但已依法接受处理并自处理之日起满15年。

其他条件

申请人首次缴纳社会保险时间、累计缴纳社会保险时间的证明材料。

申请人及其配偶户籍所在地街道计生工作机构出具的计划生育证明。

收养过子女的,提供民政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

未婚的,提供民政部门出具的未婚证明。

属于《深圳市人才安居暂行办法》规定的人才的,提供学历、学位、职称认证文件或者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出具的人才认定证明文件。

属于经残疾人联合会认定的残疾人的,提供相应的残疾、优抚证明材料。

属于现役军人的,提供军官证、士兵证等证明材料。

申请人应当在提交上述材料的同时,现场签署诚信申报声明,对其提交的申请材料和申报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合法性负责。

以上信息根据最新的政策更新整理而来,具体政策可能会有所变动,请以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官方网站发布的最新信息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