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医疗美容诊所设置标准

深圳市医疗美容诊所的设置标准如下:

人员要求

至少有一名取得医师资格后从事医疗美容工作5年以上的相应专科医师。

至少有一名护士。

设口腔科的,每增加3台口腔综合治疗台,至少增加1名注册护士。

设医疗美容科的,每增加3张美容床,至少增加1名注册护士。

房屋要求

房屋相对独立。

诊疗区域布局合理,符合卫生布局和流程。

至少设置诊所、治疗室、消毒供应室。

面积满足功能需要,建筑面积不少于40平方米,每增加1个诊疗科目或者1台口腔综合治疗台,至少增加建筑面积20平方米。

设备要求

基本设备:美容床、冰箱、紫外线灯、高压灭菌设备、药柜等。

其他适合诊疗范围的设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