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市税收标准
郑州市的纳税标准主要包括城镇土地使用税和个人所得税。
城镇土地使用税:
郑州和洛阳城镇土地使用税每平方米年税额标准为1.5元至30元。
开征范围包括城市、县城、建制镇和工矿区。
具体适用税额标准分为五档,根据市、县级人民政府的实际情况制定,并报省人民政府批准执行。
经济落后地方可以提出降低税额标准,但降低额不得超过最低税额的30%。
经济发达地方可以适当提高税额标准,但须按法定程序批准。
个人所得税:
个税起征点为每月5000元(即每年60000元)。
超出起征点的部分按照超额累进税率缴纳,税率和速算扣除数如下:
不超过3.6万元的,税率为3%,速算扣除数为0;
超过3.6万元至14.4万元的部分,税率为10%,速算扣除数为2520元;
超过14.4万元至30万元的部分,税率为20%,速算扣除数为16920元;
超过30万元至42万元的部分,税率为25%,速算扣除数为31920元;
超过42万元至66万元的部分,税率为30%,速算扣除数为52920元;
超过66万元至96万元的部分,税率为35%,速算扣除数为85920元;
超过96万元的部分,税率为45%,速算扣除数为181920元。
契税:
个人第一次购买家庭第一套住房,面积90平方米以下,按1%税率征收;90平方米以上的,按1.5%征收。
个人购买家庭第二套住房,面积为90平方米及以下的,按1%的税率征收契税;面积为90平方米以上的,按2%的税率征收契税。
个人购买家庭第三套及以上住房的,以及购买商业服务、办公、车库、地下室等非成套住宅,无论是第几套,2021年9月1日前购买按4%征收;2021年9月1日(含)之后购买按3%征收。
建议在实际操作中,根据最新的政策文件进行详细咨询,因为税率和扣除标准可能会有所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