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户口结婚
在杭州办理结婚登记的条件如下:
男女一方或双方常住户口所在地在浙江省的内地居民 ,可以在杭州市内自主选择内地居民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办理结婚、离婚登记。部队驻地、入伍前常住户口所在地或另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在浙江省的现役军人
,可以在全市自主选择内地居民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离婚登记。
双方均非浙江省户籍的内地居民,可以凭一方的有效居住证,在一方居住证签发地的区(县)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办理结婚、离婚登记;如双方都有居住证,可自行选择在其中一方居住证签发地的区(县)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办理结婚、离婚登记。
结婚登记所需材料
1. 双方身份证和户口簿原件。
2. 3张2寸双方近期半身免冠合影彩照(5.3CM*3.5CM)。
3. 现役军人应提交本人有效的居民身份证、军人证件和所在单位团以上政治机关出具的军人婚姻登记证明。
其他注意事项
跨省婚姻登记:
除上述材料外,还应当提交一方当事人经常居住地的有效居住证或纸质《浙江省居住证确认单》。
杭州市外夫妻投靠落户:
婚龄满2年(以结婚证登记日期为准),市区有合法固定住所(包括属于自己的房屋所有权住宅房屋、公有住房租赁证的承租人租住的房屋、市区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租住的公共租赁住房等)。
网上预约:
建议新人先在网上预约再去民政局,选择登记机关时需注意双方至少有一方户口常住那个区。
以上信息仅供参考,具体办理流程和所需材料可能会有所变化,建议提前咨询当地婚姻登记机关获取最新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