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退休工资计算方法
深圳市退休工资的计算方法主要包括以下几个部分:
基础养老金
以退休时深圳市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和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的平均值为基数。
缴费每满一年,基础养老金发放比例为1%。
计算公式为:`基础养老金 = (退休时深圳市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 + 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 2 × 缴费年限 × 1%`。
个人账户养老金
根据退休时个人账户的累计储存额计算。
计发月数根据退休年龄和当时的人口平均寿命确定。
计算公式为:`个人账户养老金 = 个人账户储存额 ÷ 计发月数`。
过渡性养老金
针对1992年7月31日前参加工作的人员,根据特定的计算比例和缴费年限发放。
享受比例根据1992年7月31日前缴费年限是否超过25年而有所不同。
调节金
对于1992年7月31日前参加工作,且在深圳市实际缴费年限累计满十年的退休人员,退休后每月可领取调节金,目前标准为每月300元。
地方补助
地方补充养老保险缴费年限、参保人平均缴费指数等因素会影响补助金额。
以上各项养老金相加,即可得到退休人员应领取的月基本养老金总额。
请注意,以上信息可能会随着政策调整而发生变化,具体计算时应以深圳市最新的社保政策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