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退休村干部待遇

山东省退休村干部的待遇主要包括以下几种:

退职补贴

担任村(大队)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大队长)等主职累计达10年以上(含10年)、15年以下的,由市级财政每年发放退职补贴400元。

担任村(大队)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大队长)等主职累计达15年以上(含15年)、20年以下的,由市级财政每年发放退职补贴600元。

担任村(大队)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大队长)等主职累计达20年以上(含20年)的,由市级财政每年发放退职补贴800元。

原已由集体和个人按比例出资办理了养老保险的农村退职主职干部,且已领取保险金的,不再享受上述各项待遇。若到龄时领取的保险金低于本人应享受的上述补贴标准的,由市级财政补足。

生活补贴

正常离任的村干部,男性满60周岁、女性满55周岁的,享受生活补贴,原则上以每满10年为一个档次,工龄满10年以上的,月工资为现任村支部书记基础工资的80%;20年以上的,月工资为现任支部书记基础工资的90%;30年以上的,月工资为现任支部书记基础工资的100%。

离任村干部关爱基金

村干部任职累计满30年的,每年发放关爱基金。

困难村干部帮扶

生活困难的村干部,根据困难程度给予一定帮扶。